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仪征政府网站,对原平台表示感谢!◆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删除仪征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仪征补安置〔2024〕13号(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仪拟征告〔2024〕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3001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仪征市新城镇东升村村集体、黄庄组、老庄组、四新组、五里组、徐庄组、杨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安置人数及补偿安置费用单位:公顷、万元、人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四、补偿方式与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扬府规(2023)4号)的规定执行。另外,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的,遵照仪征市搬迁的相关政策标准给予补偿。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仪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izhe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园区(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3月1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贾俊;电话:0514-83634185;邮编:2114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仪征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联系人:贾俊;电话:0514-83634185)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仪征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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